在*区这片“北静”宜居之地,金洼村城改项目——*花园里安置区刷新和颠覆了记者对安置区的已有认知:不仅建筑品质*工细作、建造标准与*花园里商品房基本一致,且*将安置区村民视为业主,与*花园里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一样,同样享受*物业的贴心服务以及*新蓝海旗下的十三大幸福生态系统的红利,对于已经乔迁新居和将要入住*花园里安置区的曾经金洼村村民而言,他们不仅已经住上和将要住上*的“好房子”,还将享受*为他们提供的“好生活”,真正体会到“住*,*幸福”。
政企合力昔日金洼村焕新“花园里”
*花园里*期动工的安置区8号院成功交付。作为*市*区城中村改造项目**工程之一,*花园里安置区先后多次举办省*、市*观摩会,成为*区城改安置区的范本和标杆。记者获悉,花园里8号院累计交房1534户,交房率达*,村民几乎全部回迁入住。金洼村这一曾经规划建设滞后、基础设施薄弱的村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,成为*北区人居建设的生动范本。
寻因溯源,*集团花园里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这离不开*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金洼村两委的积*协助,以及村民的通力配合。”
诚如斯言,为了增进百姓福祉,*区人民政府对金洼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,尤其是安置区的建设尤为重视。在项目建设阶段,*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常常带队赴建设工地视察、指导工作,从建设之初的每月一次到临近交付之际的几乎半个月一次,现场办公,现场督导,现场解决问题、难题,现场听取村民的呼声。此外,*区政府相关部门还多次组织现场协调会,解决设计、建造、交付等阶段的问题。
*先生:2015年6月,我和姜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,把我的一处沿街门面房出租给姜某使用,期限为5年,合同约定姜某不可以私搭乱建,如果有私搭乱建行为,合同期满后应恢复原状。合同签订后,姜某在门面房外搭建了一处小房子。今年5月份合同到期,我要收回房子,姜某不仅不拆除搭建房,还要我给予补偿。我应该给补偿吗?
*律师: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,由承租人负担。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你和姜某租赁合同约定不可以私搭乱建,租赁期满后,你可以收回房子并要求姜某拆除小房子,如果拆除小房子毁损了你的房屋,还可以要求姜某赔偿损失。即便你不要求姜某拆除小房子,建设小房子的费用亦应由姜某自行承担,你无须补偿。
■给再婚妻子女儿一套拆迁房后离婚了
*先生:2014年10月,经人介绍我和徐某认识并登记结婚,我们都是再婚,各自带了一个女儿,徐某的女儿当时已*过18岁。我有一套自建的房子,去年拆迁了,补偿了两套房子,徐某要求我给她女儿一套。我不同意,徐某经常和我吵闹,我无奈答应给徐某女儿一套,并签了协议。今年,徐某和我离婚了,我拆迁安置的房子还没有上房,给徐某女儿的房子还能申请撤销吗?
*律师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房屋的赠与应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方认可为完成交付。你所签订的协议应认为是一份赠与合同,在达成赠与协议后,由于房子还没有上房,并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,在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,你有权依法撤销赠与合同。